圣座教义部公布《与基督一同复活》训令,对土葬和火葬作出声明

圣座教义部10月25日公布了《与基督一同复活》(Ad resurgendum cum Christo)训令,重申基於教义和牧灵理由,教会依然提倡将亡者葬在与基督信仰有关的地方,同时也不禁止火葬并针对保存骨灰作出明确规定。

这份文件首先回顾了教会关於埋葬亡者的有关条文。圣座教义部在1963年7月5日的训令中规定“应忠实地保持埋葬信徒遗体的惯例”,同时表明“火化本身并不违背基督信仰”;教会不再拒绝对那些要求身後火化的信徒施予圣事和举行葬礼,但选择火化的理由不应“违背基督信仰教义,或敌视天主教信仰和教会”。

文件接着阐明了亡者土葬的信仰依据,重申耶稣复活是基督信仰的至高真理。藉着祂的死亡和复活,基督从我们的罪恶中拯救了我们,赋予我们新生命:“基督怎样藉着父的光荣,从死者中复活了,我们也怎样在新生活中度生”(罗六4)。复活的基督是我们日後复活的起因与根源。

依循基督信仰的悠久传统,教会一再提倡应把亡者的遗体葬在墓地或其它圣所。为了纪念主耶稣的死亡、埋葬及复活这个关乎基督信仰的死亡奥迹,土葬乃是表达相信和期待肉身复活的最恰当形式。

关於埋葬已故信徒的肉身,教会重申肉身复活的信德,以及人的身体具有极高的尊严。因此,教会不允许在行为和礼仪上对死亡造成错误观念。这些错误观念包括:死亡彻底消除了人的存在;死亡是回归於大自然或宇宙的时刻、是轮回进程的一个阶段;死亡使人从肉体的“牢狱”中彻底解脱。

文件指出,教会主张在墓地、教堂内或相关场所埋葬亡者的遗体,藉此保持生者与亡者共融的基督信仰传统。因此,教会不赞成隐瞒死亡事件或把死亡当作私人的事;教会也反对那种避而不谈基督信仰对死亡的意义的倾向。

针对亡者的火葬,文件表明,教会不禁止火化,“除非选择火化是出於反对基督信仰教义”。教会特别制定了火化应遵行的礼仪和牧灵准则,以期避免各种形式的恶表或宗教冷漠主义。

首先,在正当选择了火化的情况下,亡者的骨灰必须按照常规保存在一个圣所内,即墓地或教堂内,或教会当局指定的地方。教会视已故信友仍属於信仰团体,相信“尘世旅途中的信友、处在净化中的亡者以及天上的真福者彼此相通,共同形成一个教会”。

此外,骨灰应保存在一个圣所内。这样一来,亲属和基督徒团体便能为亡者祈祷和纪念他们,避免随着时间的推移亡者被亲属遗忘或缺乏尊重。

有鉴於此,教会不允许在住宅内保存亡者的骨灰。只有在受到地方文化特性限制的严重例外情况下,当地主教与主教团或东方教会主教会议协商後,方可准许在住宅内保存骨灰。不过,骨灰不可被不同的家庭成员瓜分;应常常确保骨灰受到尊重且存放环境适宜。

文件强调,为避免存在泛神论、自然宗教或虚无主义的误解,教会不允许将亡者的骨灰撒入空气、大地、水中或其它地方,也不允许将骨灰当作纪念物、首饰配件或其它物品。

最後,若亡者生前基於反对基督信仰的理由而公开表明将自己遗体火化并把骨灰撒入大自然界,教会则依照法典条文拒绝为其举行葬礼。

(© 梵蒂冈电台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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